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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时间: 2024-05-27 18:39:11 |   作者: ayx爱游戏官网注册

  骗保的例子在我们生活中好多或少都有见过,比如: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等,那么保险

  个人诈骗保险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诈骗保险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都成立保险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以下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有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能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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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以下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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